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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朗開始啟用石油和天然氣新合約
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8-23 10:11 編輯:藍鷹 來源:互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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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朗石油部通訊社SHANA在周一(8月22日)的報道中表示,伊朗副總統Eshaq Jahangiri已授意石油和財政部開始啟用已獲批的伊朗石油合同(IPC)。伊朗石油部長Bijan Zanganeh在周日(8月21日)出席了議會會議并回應了對于IPC的

伊朗石油部通訊社SHANA在周一(8月22日)的報道中表示,伊朗副總統Eshaq Jahangiri已授意石油和財政部開始啟用已獲批的伊朗石油合同(IPC)。

伊朗石油部長Bijan Zanganeh在周日(8月21日)出席了議會會議并回應了對于IPC的質疑。他在上周表示,IPC還需要一些小的修改,不過最終草案的啟用將不必經過國會批準。

此前由于強硬的反對派極力阻撓,IPC的啟用時間曾被一推再推。反對派曾大力反對任何會終止“回購機制”的合同,該機制禁止外國公司擁有伊朗公司的股份。

SHANA公布了IPC的一般交易條件,該新合約主要分為三部分:勘探、所發(fā)現油田的開發(fā)、以及提高采收率(EOR)以增加產量。

合約費將以現金或產出提成的形式繳付。

石油部有權簽訂自開發(fā)起最高期限為20年的合約,如果EOR技術在合約油田被采用,則可將合同延期五年。

只有持伊有朗國家石油公司(NIOC)許可的伊朗勘探和生產公司能夠與外資公司合作。

對發(fā)現并未經開發(fā)的油田,NIOC有權在經石油部批準后簽訂回購合同進行開發(fā)。

根據IPC,乙方將承擔勘探和生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。政府、伊朗央行(Central Bank of Iran)以及其他國有銀行將不會保證合同中的任何承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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